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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即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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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流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着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局起草了《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即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cjgj@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吴锦   联系电话:0579-85232920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即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义乌“两个样板”建设目标,着力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工作,着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承诺即入”,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建设一流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监管系统,对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有权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即入”改革,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在办理涉企许可事项时,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打造“重要窗口”贡献义乌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梳理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有权审批事项,建立“负面清单+承诺即入”改革事项清单。将审批层级在义乌或已授权下放至义乌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预改革事项清单,逐项进行风险评估,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有效防范风险的,纳入“承诺即入”改革;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纳入负面清单。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并争取将委托下放至义乌的有权审批事项,分批纳入“承诺即入”改革,条件成熟一项,实行一项。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结合义乌实际,及时调整清单。

(二)推进审批服务再优化。严格落实“极简审批、最优服务”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承诺即入”事项,原则上申请材料要力争实现仅需“一份申请承诺书”,梳理整合需采集的信息,将申请条件、核查内容等统一归集至申请承诺书,实现一表填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可通过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推行审核合一,实现即审即办、“零见面”审批。

(三)制定配套措施。对纳入“承诺即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逐项制定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办事服务指南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配套措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符合适用“承诺即入”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监管系统,对实行“承诺即入”的事项,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通过数据共享、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加强失信企业惩戒,对于违反承诺约定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许可的,依法做出撤销登记(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法做出吊销登记(许可)。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数管中心牵头负责审批系统改造和数据对接,依托义网通办平台搭建业务审批模块。各相关部门要与数管中心加强合作,加快推进相关审批系统改造完善,尽早实现“承诺即入”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承诺即入”改革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承诺即入”改革是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一次积极探索,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建立“承诺即入”改革工作机制,市委改革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数管中心牵头负责审批系统改造和数据对接,依托义网通办平台搭建业务审批模块,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部门改革事项的具体落实,确保12月底前首批“承诺即入”改革事项全部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上下联系,积极主动向部委、省厅局汇报,争取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承诺即入”改革。同时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与传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承诺即入”改革工作,扩大改革知晓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承诺即入”改革督查考核力度,将此项改革纳入“办事一次不跑”攻坚竞赛,对推动工作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要及时督促抓好整改、严肃问责。




附:

1.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即入”改革事项清单(2020)

2.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负面清单(2020)

3.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事项清单(2020)

4.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委托下放事项清单(2020)

 

 

 

1

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即入”改革事项清单(2020)

主管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公安局

4项)

1

保安培训许可


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建设局

2项)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行政执法局

1项)

7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交通局

2项)

8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9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项)

10

内资投资旅行业务许可


11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1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6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17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财政局

1项)

18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人力社保局    

4项)

1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0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生态环境分局

2项)

23

辐射安全许可


24

排污许可


 

农业农村局

10项)

 

 

 

农业农村局

10项)

25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6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


27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8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29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0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1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2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设立,适用于经营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

3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

34

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


卫健局

5项)

3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可纳入“承诺即入”,其他否

37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可纳入“承诺即入”,其他否

3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应急管理局

1项)

40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市场监管局

3项)

41

广告发布登记


42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43

食品生产许可


气象局

1项)

4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消防支队

1项)

4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纳入“承诺即入”,其他否

 

 

 

 

2

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负面清单(2020)

主管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建设局

1项)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交通局

4项)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3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4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5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项)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7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教育局

1项)

10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政局       (1项)

11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项)

12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13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批

14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水务局

2项)

15

河道采砂许可

16

取水许可

农业农村局

2项)

1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商务局

2项)

19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0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卫健局

2项)

2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22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应急管理局

4项)

23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2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6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场监管局

1项)

27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义乌海关     

2项)

28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29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烟草局     

1项)

30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新闻出版局

4项)

31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32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3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34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3

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事项清单(2020)

主管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公安局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审批

农业农村局

2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

取消审批

商务局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取消审批

4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取消审批

5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取消审批

卫健局

6

诊所设置审批

取消审批

7

诊所执业登记

改为备案

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取消审批

9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

取消审批

市场监管局

10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改为备案

义乌海关

1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改为备案

1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取消审批

消防支队

1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取消审批

 

 

4

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委托下放事项清单(2020)

主管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安局

2项)

1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交通局

2项)

3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4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项)

5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生态环境分局

2项)

6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农业农村局

6项)

8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9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0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1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2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13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商务局

1项)

14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卫健局

5项)

15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16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17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1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19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应急管理局

1项)

2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市场监管局

14项)

2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3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2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2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6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27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28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29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30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31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3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

3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34

化妆品生产许可

新闻出版局

3项)

35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36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37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