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330782002609266A/2020-379973
市交通局
2020-11-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3 13:4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精神,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义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2020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了《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530/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北苑路150号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9368472@qq.com。
联系人:陈涧云 联系电话:85562224
附件: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