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0-36861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义医保〔2020〕15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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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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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工作,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以合理诊疗为核心,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医保发〔2018〕45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病组(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金医保发〔2019〕64号)、《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义医保〔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保障基本、促进公平、健全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双控”目标。

二、考核对象

义乌市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全年医保工作运行情况,结合日常、专项检查结果及社会满意度,从医保经办服务情况(10分)、物价收费及药械采购情况(10分)、基金使用情况(40分)、医保协议履行情况(35分)、社会效益评价(5分)五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考核评分及时间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年组织考核一次,以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检查考核年度,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五、考核方法及组织实施

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牵头,会同财政、卫健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市医疗保障中心做好考核的具体落实。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办法,可通过查看现场、调阅参保人员住院病历、查阅各种医疗活动资料、抽查有关人员掌握医保政策情况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考核内容量化指标进行分项打分。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年度考核前应根据《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中心。

六、考核等级及使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打分情况,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年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义乌市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年度考核总评优秀的义乌市公共信用评分加2分;良好和合格不加分,不合格扣2分。

(三)年度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多一分(与90分相比),医疗机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比例减少(提高)0.1%,最多减少(提高)1%。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少一分(与70分相比),医疗机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比例提高(减少)0.1%,最多提高(减少)1%。

(四)对金华市内区县之间费用进行单独考核,单独分配。

金华市内异地清算金额为负数(净流出),不进行单独考核;金华市内异地清算金额为正数(净流入),差额部分的50%按照各医疗机构金华市内异地收入占比进行分配。医疗机构分配额度=(医疗机构金华市内异地医疗收入/所有医疗机构金华市内异地医疗收入)×金华市内异地净流入收入×50%。住院和门诊费用分别计算。

(五)年度考核结果与DRG点数法支付方式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每低一分,从医疗机构年度服务总点数中扣除0.5%作为考核罚劣点数。年度累计考核罚劣点数作为考核奖优点数,用于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受到奖励的医疗机构按其年度服务总点数的比例关系分配考核奖优点数。

(六)年度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预付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的,预付周转金增加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预付周转金降低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医疗保障中心解除该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七、工作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藏匿、转移、伪造或干扰、阻挠检查考核工作的,视情节扣减检查考核得分;拒不接受检查考核的,医疗保障中心将解除该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2、参加检查考核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在检查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检查考核资格。

八、社会监督与投诉处理

1、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管员作用,规范医疗机构医保行为,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市医疗保障局设立医疗保险投诉专用电话(市民热线12345;0579-89915107),受理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建立健全投诉备案制度,被查实的投诉,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九、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            )年度

医疗机构名称:                                                                                   考核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

医保

经办

服务

情况

(10分)

1、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文件资料保管规范

4分

未建组织扣1分;

未明确分工扣1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资料保管不规范的扣1分


2、医保就医流程合理、设置有“病人服务中心”或医保专窗,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规定病种“无感智办”等事项

3分

医保就医流程不合理扣1分

未设置医保专窗等情况扣1分

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不彻底一项扣1分


3、及时做好与医保相关的信息开发改造

1分

未按时完成的改造的一项扣1分


4、及时完成医保交办的其它工作

2分

未及时报送报表的每迟报每次扣0.5分;

未及时完成联网结算费用月对账的,每发现每次扣 0.5分

其他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物价

收费及

药械

采购

情况

(10分)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做好物价公示工作

2分

未按规定公示药品、诊疗服务价格的扣1分

未执行义乌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扣1分


2、医院设立物价专管员,每月如实上报材料,按实做好物价收费工作

3分

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扣1分

存在推诿病人的扣1分

通过突击控费、“体外循环”等违规手段变相降低费用的扣1分


3、按规定做好物价改革结构调整

2分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得分<90分的扣2分


4、做好药品和耗材的网上采购和结算工作

3分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采购和结算扣1分

未按时完成带量药品采购量申报确认、网签、药品回款等工作,每次扣1分

未完成国家、市带量药品采购任务的每个品种扣1分


基金

使用

情况

(40 分)

1.配合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5分

为积极配合的扣5分


2.按要求做好基金控费工作

5分

实际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高于医保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的,住院费用扣3分;门诊费用扣2分


3.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得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2分

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以2019年住院报销率为基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4.积极配合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10分

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扣1分

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的、未按规定要求提供资料的扣1分

同一违规行为被查出三次及以上的扣3分

因违规暂停医保服务的扣2分,解除医保协议的扣3分


5.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18分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的扣5分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扣5分

允许或纵容冒名就诊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的每例扣5分

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器械或医药换物等变相套取医保基金的扣3分


医保

协议

履行

情况

(35分)

1.认真做好“人、证、卡”核对工作

6分

未认真核对的每例扣1分


2.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10分

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每例扣5分

将非本单位的药品、诊疗、器械等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每例扣5 分


3.严格把握入院指征,规范诊疗服务

4分

未严格把握的扣2分

将不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滞留住院的每例扣1分

将未完成治疗的病人强制出院的每例扣1分


4.规范病例书写,按时上传病案信息

4分

病历书写不清楚、不完整,或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病情不符的每例扣1分

接诊时重复给药、重复检查或非因诊疗需要进行检查的扣1分

意外伤害病人未按要求留存外伤备案表的每例扣  分;填写不完整的每例扣0.5分

病案首页或病案书写记录不规范,存在高套等违规行为的每例扣1分

住院病历中没有《住院承诺书》或《住院承诺书》填写不完整的,每例扣0.5分


5.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服务

6分

门诊超量配药、出院带药超量、出院带诊疗或带与病情无关的药的每例扣1分

接诊时重复给药、重复检查或非因诊疗需要进行检查的每例扣1分

抗生素使用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


6.按实完成智能审核工作

3分

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


7.规范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分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量占总结算量1%以下的扣2分


社会

效益

评价

(5分)

1、群众满意度情况

3分

不接受投诉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例扣1分


2、被投诉情况

2分

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