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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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各类产业工人及优秀人才,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根据《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新科路C6号415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046197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骆旭伟 联系电话:0579-85435292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义乌市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大力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各类产业工人及优秀人才,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根据《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双龙引才”新政20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将意见通知如下:
一、扩大交通食宿补贴范围
应邀来义的实习、就业的各类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扩大校企合作范围
将市国有企业、园区、平台纳入校企合作范围,支持其与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其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扩大人才工作基地覆盖范围
将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纳入人才工作基地建设范围,人才工作基地负责为义乌企业组织专场招聘会及输送产业人才。
四、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市工业企业招用新员工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报时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招用新员工补助。同一人员对应的劳务协作基地、人才工作基地奖励与企业招用新员工补助不得同时享受。(新员工是指在我市首次参保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
五、鼓励我市企业市场化引才
我市企业通过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式引进一名年薪30万元(以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为准)以上的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义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的50%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领取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