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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2020-11-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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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 ||
机构负责人 | 陈明 | ||
负责人照片 | |||
负责人简介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城北路555号 | ||
联系电话 | 0579-89918000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义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为义乌市商务局委托义乌海关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义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信息宣传、教育、文秘、财务、思想文化工作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监管工作、监管场所管理等辅助保障工作。 (三)承担义乌海关资产管理、科技运维、网络通讯等辅助保障工作,支持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管理工作。 (四)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0名,股级职数3名(1正2副)。 第五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财务由义乌市商务局统一管理,干部人事由义乌海关管理。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