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11330782002609848G1/2020-334514
市社区建设办
2020-11-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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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有关配套政策和细则,制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镇街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审核集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负责集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四)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集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街道梳理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