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实施残疾人免费公交优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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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残联、各专门协会: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残疾人公交出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残疾人全面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

(二)免费线路:本市所有公交线路。

(三)实施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实施方式:我市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

(五)有关管理规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仅限本人享受,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残疾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并将贴有照片的一面向驾驶员或乘务员展示查验。

特此通知。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