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11330782002609266A/2020-379975
市交通局
2020-11-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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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13日在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530/index.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020年11月2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北苑路150号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9368472@qq.com。
联系人:陈涧云 联系电话:85562224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