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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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厉声振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方式,为解决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创业人员在义稳定就业人员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

 

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有哪几种,能否同时申请保障?

:公租房保障形式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不能同时申请保障。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创业人员在义稳定就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

 

  问:“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具体指哪些情况?

答:“政策性住房保障”是指享受过宅基地审批、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包括已取得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等住房保障的情况。

 

问:行业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主要指公交、环卫、教育、医护公益类工种的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单位(交通局、执法局、教育局、卫健局)。

 

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

 

问:新就业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学历和毕业年限有何要求?

新就业创业人员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问:享受过人才租房补助的人员如何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答:2020版《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修改了老细则中享受过人才租房补贴不能再享受公租房的限制。建设局将人社局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第一时间导入住房保障系统备案,登记备案之日起满1年且通过公租房条件复核的,可以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

 

问:申请家庭已递交人才住房申请材料,已正式受理的或已取得资格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公租房、人才住房和其它政策性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人才住房和其它政策性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或已取得资格的,均不可参加公租房申请。

 

问: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单位公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单位公房保障,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它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