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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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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0-11-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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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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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义商务〔2020〕29号)(以下简称《办法》)由义乌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共同修订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机构改革的要求。由于部门之间职责调整,猪肉储备管理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原有制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和当前应急保障工作需要,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猪肉供应紧张时能够及时启动、有序开展冻猪肉投放。

(二)提升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能力的要求。猪肉储备,由于受非洲猪瘟影响,生猪减产已经超出了预期,造成当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菜篮子”造成了影响。

二、修订依据

(一)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共同修订的《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

(二)《浙江省级冻猪肉储备承储协议》。

三、办法框架

本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收储、轮换,应急动用,储备补贴,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8个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定义;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单位的职责分工;收储、轮换部分明确了储备品种、商品采购质量、承储单位承储条件、储备商品轮换要求、库存管理要求、布局储存要求、仓储设施要求、储存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应急动用部分明确了动用程序、出库成本等内容;储备补贴部分明确了补贴内容、补贴拨付等内容;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承储单位职责以及审计制度规定等内容;罚则部分明确了行政管理人员违规处分、承储单位违规处置等内容;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单位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了储备肉轮换时间。

原条款:储备猪肉的轮(出)库管理。储备猪肉轮换一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架空轮换,承储单位应当在保质、同品种、等量的原则下组织轮入后,方可将储备猪肉轮出。

修改后条款:储备猪肉的轮(出)库管理。储备猪肉在产品保质期内每年轮换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15日,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商务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

修改理由:按照目前猪肉储备条件及一般冻猪肉保质期以及参照《浙江省级冻猪肉储备承储协议》等,提高轮换效率,修订此条款。

(二)修订了储备肉出库条款

原条款:市政府紧急指令出库形成的净收益上缴市财政,净损失经核准由市财政补助,具体由财政局、市场贸易发展局审核确定。净收益和净损失的确定是市政府指令出库价格减去当期入库价格,正常补贴不变。

修改后条款:出库成本按照储备猪肉总量的加权平均价确定。承储单位因执行动用指令出库调拨储备肉而造成的净收益上缴财政,净损失(包括装卸、运输等费用),经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承担。承储企业应根据投放情况及时充实储备,原则上1个月内达到原有规定储备量,确保市级储备数量充足,正常补贴不变。特殊情况下,承储企业不能按时补库,须报商务局批准同意,未补仓的数量,相应补贴不予核算。

执行动用指令后,猪肉储备价格波动剧烈造成补库难度和风险增加的,经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后予以补助。

修改理由:原条款未明确应急出库时冻猪肉的出库成本,未明确出库后补库时间及不能补库如何处理等。

(三)储备猪肉补贴条款

1.原条款: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以及补贴猪肉到期轮换形成的价差损益费用,实行定额补贴;

修改后条款: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以及补贴白条猪肉入库前分割、包装、急冻等费用,实行定额补贴;

修改理由:修改描述,更为直观。

2.原条款:猪肉储备补贴构成:

(四)合理的猪肉到期轮换形成的价差损益费用。

修改后条款:猪肉储备补贴构成:

(四)白条猪肉入库前分割、包装、急冻等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承储单位直接采购冻肉的除外)。

修改理由:根据补贴条款修改,同时增加储备品种,如直接冻猪肉入库的此条补贴不予核算。

五、印发和实施

《办法》由义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共同印发,自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刘菲(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联系电话:0579-8905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