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0-11-30 11:2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文件依据:义政发〔2018〕108号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全日制按照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非全日制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经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符合-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各镇街365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无
咨询电话:0579-8543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