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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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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防灾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富阳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必须落实人员负责巡查,责任落实到村到人,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巡查的监管,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立即开展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是否明确,各村庄(社区)地质灾害巡查人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是否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是否发到了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家每户,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是否设立了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要对辖区内位于高陡边坡下的企业,特别是利用废弃矿山、石宕建设的厂房、职工宿舍和其他设施进行检查,立即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大检查。交通、建设、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巡查、监督、指导,对交通工程建设、山塘水库、水利工程、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的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对经评估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批准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批准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富阳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防灾知识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进行面向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受威胁群众撤离有序,确保安全。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气象、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开展研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保证联络人员的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确保灾情及时上报,各项措施能迅速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