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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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34C/2020-329640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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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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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与以世界“小商品之都”为特色的“两个样板城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要素保障攻坚,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推进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供应计划编制目标

(一)重点保证,有保有压

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小商品之都”的建设。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支持聚焦光电、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等“十四五”规划六大产业方向,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形势研判,科学编制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土地市场形势、我市潜在房屋供应量、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及政策取向等因素,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断提高我市房地产综合品质,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统筹兼顾,区域联动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义乌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实施城市能级跃升,拉开大城市框架。一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保障“小商品之都”和几大新区等建设的用地需求。二是突出产业平台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合理保障商贸集聚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扩容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用地的供应,提高供地质量,加快提升工业发展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城市东西南北四个区块与主城区组团协同发展,提升美丽乡村水平。

(四)节约集约,盘活存量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存挂钩,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着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更好地服务“两个样板”建设。

二、当前土地市场形势

(一)全国房地产及土地市场形势

房地产市场形势与土地市场形势息息相关。2019年全国土地市场回暖,土地出让量价齐升。2020年土地市场整体形势判断:融资环境收紧或将持续,企业适应行业调控政策变化,理性拿地,共同维护经济稳步增长。

一是商品房销售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城市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棚改)持续创造了购买力需求。而住建部提出2020年要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将保持一定比例,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买力和购买需求,影响商品房销售市场。另外贷款利率市场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地产信托规模收缩也将导致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

二是实体经济增长缓慢,投资性偏高。2019年,全国土地市场与房市保持较为繁荣局面,而在持续稳房价的政策指导下,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需求将受到抑制,销售增长乏力,叠加针对性政策限制因素,房企投资将更为谨慎,土地市场将更为困难。

三是市场分化改变城市竞争力。2019年全国土地市场总体表现为:一线城市出让金总额增加明显,二线城市土地市场总体保持稳定,三四线城市供地面积同比缩水。在买涨不买跌的普遍心理下,2020年将持续分化,而这将带来城市的“虹吸效应”,易者更易、难者更难。

(二)我市土地市场形势

1、土地出让市场数据分析

2019年共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29.6954公顷(4945.43亩)。其中,商服、住宅用地157.0806公顷(2356.21亩),平均溢价率达32.74%。从义乌土地市场的成交量和平均溢价率看,义乌土地市场较为繁荣,后续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理性控制供地规模,调节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引导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商品房库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品房库存面积为164.61万㎡(10884套),去化周期为11.7个月,比年初减少4.2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为112.98万㎡(8486套),去化周期为8.9个月,比年初减少7.2个月。2019年,我市商品房成交大幅增加,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3、房企调研情况

根据土地出让数据和市场行情,利用土地推介契机,我局数次召开房企座谈会。据调研,在房地产市场资金收紧的大环境下,开发商融资成本不断提高,融资难度加大,大部分房企对未来两年内的房地产市场持谨慎态度,拿地更加慎重。加之,义乌近几年在有机更新的大环境下推出的地块体量较大,地块较多,市场消化周期拉长,资金回笼放缓,但长期看好,期望能精细推地。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义乌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623.6509公顷(9354.763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供应结构分类

按土地来源:新增建设用地100.4920公顷(1507.38亩),占总量的16.11%;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362.8774公顷(5443.16亩),占总量的58.19%;盘活存量土地供应160.2815公顷(2404.22亩),占总量的25.70%。

按规划用途:商服用地18.9713公顷(284.57亩),占总量的3.04%;商业、住宅用地130.8125公顷(1962.19亩),占总量的20.98%;工矿仓储用地193.1577公顷(2897.37亩),占总量的30.9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6.6375公顷(2049.56亩),占总量的21.91%;交通运输用地137.8952公顷(2068.43亩),占总量的22.11%;特殊用地6.1767公顷(92.65亩),占总量的0.99%。

按供地方式:划拨供地280.7094公顷(4210.64亩),占总量的45.01%;出让供地342.9415公顷(5144.12亩),占总量的54.99%,全部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

按空间区域:中心城区8个街道安排396.0193公顷(5940.29亩),占比为63.50%;非中心城区6个镇安排227.6316公顷(3414.47亩),占比为36.50%。

2.土地出让安排

2020年度计划出让供地49宗,总面积342.9415公顷(5144.12亩)。

用途结构:商服用地为18.9713公顷(284.57亩),占比为5.53%;住宅用地(含商住)为130.8125公顷(1962.19亩),占比为38.15%;工矿仓储用地为193.1577公顷(2897.37亩),占比为56.32%。

时序安排:为合理把握出让节奏,根据土地市场的特性及地块实际情况,出让计划对地块的出让时序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一季度计划出让119.2627公顷(1788.94亩),占比为34.78%;第二季度计划出让123.4801公顷(1852.20亩),占比为36%;第三季度计划出让47.3986公顷(710.98亩),占比为13.82%;第四季度计划出让52.8001公顷(792亩),占比为15.40%。

空间布局:出让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8个街道安排259.3439公顷(3890.16亩),占比为75.62%;非中心城区6个镇安排83.5976公顷(1253.96亩),占比为24.38%。

3.关于备选项目

按照上级规定,除前述正式项目外,我局还将年内需供地但前期的指标安排、征地和农转用工作还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列入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共12宗302.982公顷(4544.73亩)。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作为正式供地项目的补充,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6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等手段,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深入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式,完善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低效土地等措施,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努力在土地利用管理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劲动力和旺盛活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街、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削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开、竣工管理,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