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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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于11月20日-11月3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1月3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新科路C6号415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0461978@qq.com。
联系人:骆旭伟 联系电话:0579-85435292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