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47986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义乌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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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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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既有多层住宅?

答:成片开发已建成投入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垂直房、分割转让房)。

二.哪些符合加梯资金补助?

答:(一)对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业主30万元/台的补助(用于加装电梯及管线迁改)。

(二)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三)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可通过在楼道中设置简易折叠方便椅、完善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居民自建接力式代步设备等措施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政府对接力式代步设备建设给予1万元/台的补助。

三.加装条件?

答:(一)具有合法的权属文件;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加梯”资金由谁承担?

答:加装及其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可根据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

五.那么老楼“加梯”到底该怎样申请实施呢?

答: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对相关协议、现场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明确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实施主体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确认材料复印件,实施主体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确认材料;

3.拟加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详细确认材料,加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提供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确认书;

4.经申请对象业主协商一致的工程建设安装、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的筹集和分担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电梯采购及安装施工费、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

5.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并在所在社区居委会将有关加装电梯协议、方案(平面图、剖面图、效果图等相关文字说明及图纸)等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六.施工图审

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镇(街道)备案。

七.加装方案联合审查

答:由建设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建设局反馈书面意见。

八.工程施工

答:申请人进行项目施工信息登记,同时,施工单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施工过程中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的质量安全监督。

九.竣工验收

答:1.工程验收

2.联合审核

3.使用登记

4.工程备案

十.相关要求

答:(一)安全要求

(二)规划要求

(三)明确责任

十一.产权问题

答:加装电梯新增部分用地产权不变,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贾星晨

咨询电话:8558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