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8234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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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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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建立完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6%)、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建立形成正常调整机制。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全省各地已初步形成逐年提高标准的机制。2019年,台州市提高25元、温州市区提高25元(其他县市提高30元)、嘉兴市提高20元、湖州市提高35元、衢州市提高35元、杭州市提高20元、宁波市提高10元。2019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45元。

待遇调整已列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列入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党政领导绩效考核等指标。《金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金乡振组办〔2020〕1号)文件中,明确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际水平和增长情况进行综合赋分,从高到低排序,最低值按60%赋分,最高值按100%赋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意见。

三、主要政策解读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由245元提高至260元。特殊人群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状

联系电话:05798989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