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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中晚籼稻、粳稻订单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市商务局
义商务发〔2020〕60 号
2020-12-16
主动公开
失效
发布时间:2020-12-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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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各粮食收购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年的晚稻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政府储备粮源落实,根据省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今年晚稻生产、市场价格情况,并衔接毗邻县(市)的收购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我市晚籼谷收购价格及有关收购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订单粮食”晚籼稻、晚粳稻收购价格。2020年我市“订单粮食”晚籼稻、晚粳稻(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1350三等标准以上)收购价为晚籼稻每50公斤137元、晚粳稻每50公斤137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确定为每50公斤2元。晚籼稻订单奖励政策按照义乌市商务局、财政局、农发行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义乌市订单粮食的通知》(义商务发〔2020〕26号)执行,即每50公斤奖励10元,每亩最高奖励90元。订单量按晚稻谷平均亩产量450公斤计算。
二、订单外粮食收购。订单外粮食按我省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保护价的标准为晚籼稻每50公斤1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133元。
三、晚籼谷、晚粳稻收购范围和要求。农户投售的晚籼谷必须是当年市内自产的新粮,不得以外地粮和陈粮顶抵,否则,取消农户粮食投售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种植户凭所在镇街农办和村委会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投售。
四、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与处置。加强对晚稻重金属镉含量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抓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储存和处置工作。今年重金属超标晚籼谷的收购价格,订单内的按订单价格收购,订单外的按订单外价格进行收购。超标粮食不得用于储备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实行单独存放、单独处置,处理费用和差价利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各粮食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让农民卖“明白粮”。并积极开展创建粮食收购先进单位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义乌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