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46459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64号

  • 成文日期:

    2020-1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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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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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总要求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用水效率,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积极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1年创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22年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条件

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法规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和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

一是修编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二是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三是落实每年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措施;四是加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落实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五是加强自备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六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促进源头节水;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2.三项综合节水指标。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城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五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80升/(人·日);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2年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分阶段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阶段(2021年5月1日—2022年5月30日)

1.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2021年5月—2021年5月)

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2021年5月底前编制申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2.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2021年7月—2022年5月)

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后,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2022年5月底前编制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住建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建立各街道、部门(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和工作情况落实。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工作内容纳入各街道、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督考办会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和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视情予以表扬或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义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