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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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则,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为:

    1.新建、改建、扩建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为一层的每平方补助400元,房屋为两层的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补助600元。

    2.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内容所必需的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镇村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仅安排一套住房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

    4.市级文保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农户承担的资金涉及困难家庭的由市财政承担。

    5.再次享受修缮救助的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修缮金额的70%,且不超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