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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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实施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实施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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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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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毛建华

2020年12月21日


问:请问义乌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后期维护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近年来,义乌市全面落实省、金华人防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有效履行“有事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自2013年以来,我市人防工程体量逐年上升,从最初全市100余处人防工程项目增长至目前200余处,总建筑面积超100万平方米,人防车位数量达14000余个,成为省内人防工程体量领先的县级市之一。今年,我们省级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基础,探索开展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改革工作,围绕“明晰产权归属,盘活国有资产,规范日常运维,保障有事之需”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盘活我市人防国有资产,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确保人防工程整体功能完好。

 

问:请问什么是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改革,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改革,是指将我市现有各人防工程的产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或项目集体业主所有,产权(所有权)登记至政府,并明确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的维管责任,进而实现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应急为民、有事防空”的功能。

 

问: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改革具体怎么实施?

答:对于后续新竣工的人防项目,由市人防办、建设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清点防空地下室内的设施设备清单,完成其产权登记归为国有;对于全市已竣工的人防工程,优先开展房开项目、公建单位的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暂不执行工业项目、联建户项目内的人防工程登记。

 

问: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后是否会对其范围内的停车位造成影响?

答:不会。本次改革仅将各人防工程的产权(所有权)进行登记,不改变其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权仍归建设单位或项目集体业主所有,以保证人防工程的“平时服务”功能。

 

问:除了产权登记改革,我市今年关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中还有哪些便利化举措?

答:除了产权登记,我市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部署,着重在工程项目审批等方面推行了一些便利化举措,让项目推进更快、更简、更便捷。一是通过审批服务项目提前介入、人防政策宣传普及、“规划+人防+建设”的事前事后审批审核机制等举措,实现了“事项即时办”“受理无差别”的具体要求,人防13项审批事项从改革前平均5天的办理事项缩减到1天,项均材料5.6项缩减为1.6项。二是于3月初向省人防办汇报了物流项目执行浙人防办〔2019〕23号文件政策给营商环境带来的影响,4月初省办就于23号文的《政策解读》中明确了物流项目执行人防审批政策的优惠条件,降低物流行业投资建设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年内服务5家物流企业,折合减免易地建设费约8220万元。三是以规划审查意见单代替项目预测绘报告,优化企业审批所需的必要材料,平均减少企业前期准备时间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