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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0-08-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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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义乌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洪信强
2020年8月10日
问:出台《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有什么样的背景?
答:出台《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审批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放宽、门槛降低;
二是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发展迅猛,到2019年年底,我市经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达400家,这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以信用作为手段加强管理;
三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文件的先后发布,为全覆盖实施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了充实的政策依据。通过向司法部门报备,义乌市财政局重新出台了《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四是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布,使代理记账行业有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以引导委托单位选择更优秀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倒逼中介机构往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今后将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对不同等级的机构将采取不同程度地监管手段,尤其要加大信用等级低、投诉较多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
问:今年信用等级评定与去年试行有哪些差别?
答:今年信用等级评定与去年试行时的差别有以下几项:
一是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不同。去年是结合“一网通管”工作仅仅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了信用等级评定,今年将实施对2019年前审批的所有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全覆盖。
二是信用等级的级次发生了变化。去年的等级共分为AAA、AA、A、B、C、D六级,今年改为A、B、C、D四级。
三是评定频率发生了改变。今年开始,每年都要组织评定。
四是评定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将不再将代理记账收入和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作为评级的条件;当年度审批的不列入评定。
问: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条件有哪些具体变化?
答:A级单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核评分85分以上。
B级单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核评分75至84分。
C级单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考核评分60-74分。
D级单位:考核评分未满60分;或者未达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列为整改对象;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以上。
问:信用等级评定以后有什么样的监管措施?
答:会计信用等级A级机构,下一年度抽取2%-5%的单位作为 “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B级机构,下一年度抽取5%-10%的单位作为 “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C级机构,下一年度抽取10%-15%的单位作为 “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D级机构,下一年度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作为 “双随机”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