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0395/2020-34027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大陈镇

  • 成文日期:

    2020-1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若干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义乌市十四届七次市委全会和义乌市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精神,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大陈实际,经镇政府研究,提出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97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219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9342133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 杨勇  联系电话:13566719238。

 

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07日

 

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若干意见(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义乌市十四届七次市委全会和义乌市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精神,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大陈实际,经镇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招商

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因地利宜,用途不变原则,积极引导农业用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集聚,对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等工程后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按标准地要求进行种植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100元/亩的补助。同时,对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纯农招商项目,再给予所属村级组织100元/亩的补助。

二、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

全面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土填治理,改善农田地力条件,提升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鼓助农业主体发展冬种绿肥。对农业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并经上级部门认定符合奖补政策的,在上级部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80元/吨的补助。

三、鼓励增加粮食生产面积

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凡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镇配套补助大小麦80元/亩,水稻100元/亩,再生稻限补一季。

2、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在冬闲水田或旱地、新垦造地上连片种植50亩以上旱粮作物的大户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80元/亩的补贴。

3、散户种植补贴。种植50亩以上的市里已有补助,散户种植水稻10亩(含)以上50亩以下的,镇补助350元/亩;种植旱粮10亩(含)以上50亩以下的,镇补助220元/亩。

4、套种旱粮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等套种旱粮超过50亩的,除市里补助220元/亩外,镇配套补助110元/亩;种植10亩(含)以上50亩以下的,镇补助200元/亩。

四、申报核兑程序

各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补助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下文后镇政府按下文结果进行配套补助。其他补助由各村(居)统一填报并公示3天异议后组织申报,各区域汇总后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农业农村办、网格长、村负责人等)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要求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