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0077/index.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369号号,邮编:322000,电话:0579-89907013,传真:0579-8990706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局、金华市局以及义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遵照《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紧紧围绕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解读、税务执法、纳税服务等公众关切的热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全省税务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持续推进热点信息主动公开,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公开格局。积极与义乌主流媒体开展沟通合作,并对接中央级、省级及金华市级媒体,发挥“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平台优势,持续在各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2019年义乌市税务局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学习强国、《浙江日报》、浙江卫视、《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金华日报》、《义乌商报》等各级媒体及客户端刊发稿件共计270篇。紧紧围绕减税降费、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在义乌市政府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在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专窗。今年以来,义乌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信息近400条。
积极推进社会参与税收政策制定。2019年,我局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访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走访活动,深入企业重点听取生产经营情况和减税降费政策享受情况,收集企业问题及建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代表委员及企业做好有关税费问题的沟通、交流和解释工作,积极办结政协提案1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件,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省局部署要求,完成网站整改升级,完善相关功能。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条,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属于部分公开的1件,属于咨询的1件,其他不公开的2件。
(三)深化监督管理
2019年,我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内控管理机制,将“未按规定主动公开信息或发布不予公开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的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准确不及时”列为每周风险提醒事项。2019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我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增设3类一级项目和15个二级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规范性文件 | |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629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0 | 1679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812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 | | |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 | | | | 1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 | | | | 2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 | | | | | | 1 |
(七)总计 | 4 | | | | |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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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开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公开内容未能紧抓热点,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生动,没有真正实现“喜闻乐见”,未能真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未引起公众关注,导致外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应和关注度还有所欠缺。二是重点内容公开力度还不均衡。简单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对反映权力运作、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事项,公开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疑惑、质询等,良性互动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门户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求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