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355471653W/2020-34446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建设局
  • 发文字号:义政办发〔2020〕5号
  • 成文日期:2020-02-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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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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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原则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做到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牵头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工作。

  (三)镇街:根据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残联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户,确认农村困难家庭的范围,并负责辖区内救助对象的审核、危房改造管理、竣工验收、救助金额认定、资料收集等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街的委托,承担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

  三、救助条件

  (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经济困难程度以镇街审核时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准)。

  2.经相应资质机构鉴定的C、D级农村危房户(因灾倒房户可不鉴定)。

  (二)已享受过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公寓安置救助的困难家庭不再享受救助政策,已享受修缮救助5年以上且非人为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可继续享受修缮救助。

  四、救助形式及标准

  (一)根据救助对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高层公寓安置等方式进行救助。鼓励村(居)民委员采用集体公房、老年公寓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问题。

  (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的宜为一层或两层砖混、框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房屋修缮加固的应优先消除危房鉴定报告所列的危险点;也可结合农户生活需求,适当进行厕改厨改、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等其它宜居性和室内环境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三)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四)危房改造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则,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救助标准为:

  1.新建、改建、扩建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为一层的每平方补助400元,房屋为两层的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补助600元。

  2.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内容所必需的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镇村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仅安排一套住房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

  4.市级文保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农户承担的资金涉及困难家庭的由市财政承担。

  5.再次享受修缮救助的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修缮金额的70%,且不超3万元。

  五、救助申报及实施要求

  (一)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由困难家庭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为其提供代办服务。

  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将困难家庭房屋详细地址、权属情况、房屋面积、救助方式、家庭成员信息等在村(居)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属地镇街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审核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救助方式、救助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情况在镇街公示栏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省农房信息系统。通过审批的即可启动修缮工作,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救助审批材料应在审批后15天内送市建设局备案。

  4.市建设局应及时收集整理镇街报送的备案材料,要对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镇街,镇街应进行整改反馈。

  (二)危房救助资格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改造未在3个月内动工建设的或高层公寓安置未在3个月内腾空封闭或拆除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危房修缮、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由救助对象自行组织实施;确无能力组织实施的,经救助对象委托,由属地镇街落实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施工方宜在农村危房启动修缮前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

  (四)各镇街应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项目完工后,组织农户、施工方、村(居)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重点对改造质量、房屋隐患消除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应镇村两级公开。

  (五)各镇街应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镇街留存,一份交市建设局备案存档。“一户一档”资料包括:《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房屋权属关系信息、危房鉴定报告、公示材料、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协议书和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验收材料、付款凭证等。

  (六)市建设局应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收集镇街报送的“一户一档”资料进行归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知镇街,镇街应整改反馈。

  六、资金管理要求

  (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镇街按季度汇总支付资金清单,市建设局根据清单拨付救助款给镇街,由镇街发放到户。救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拨付至农户本人;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拨付至村(居)委会账户,有关补助金额、修缮内容等情况应告知救助对象。

  (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救助资金;高层公寓安置的在缴纳安置款时支付救助资金。

  (三)补助金额较大且实际修缮费用认定存在困难的,镇街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认定。

  (四)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取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的,由镇街负责追回救助款。对性质恶劣、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义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