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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意见
关于做好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健局
义卫发〔2018〕23 号
2020-02-2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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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社区中医师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短缺的矛盾,优化村级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构,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医师承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医学是一门临床医学,更是一门经验医学,师承教育是中医人才培养和提高的传统教育方式,是院校教育模式的有益补充,跟师学习特别是师承名师,可以更加快捷地掌握中医理论知识和临床诊治技巧,使学医者少走弯路,从而加快中医人才培养进程。
(一)做好中医师承培养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村级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医疗卫生的网底,面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基本医疗,保障社区农村居民公平、均等地享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医师承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提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更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居民健康水平。
(二)做好中医师承培养是缓解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短缺的客观需求。受地域位置、资源分配等因素影响,优秀人才不愿到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部分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较高或认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水平不高,只选择到中心卫生院或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导致一些村级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较少,也影响到人才下沉。医师承培养的方式,可以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一支能长期扎根农村、社区,熟悉居民情况的村级卫生服务医护队伍,人员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自愿报名,突出实践,注重质量,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师承培养的医护人员到基层执业,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保留机制;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社区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社区医生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从2018年起,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培养一批医师,推进基层初步建立进出有序的社区医生制度,健全规范的社区医生培养模式,促进社区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更加稳定的服务关系,社区医生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培养方式和内容
(一)固定岗位方向
中医师承培养面向农村、社区岗位(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培养人员须安排至其户籍所在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二)明确培养方式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精神,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待通过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后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考试。
(三)优选培养对象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辖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际需求梳理人员缺口,与相关村(社区)共同协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村(社区)推荐适当人选参加中医师承培养,按需分批开展培养。原则上推荐参加中医师承的培养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5.热心中医药事业,认可公共卫生服务,并愿意安心扎根农村基层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承培养方式培医师,是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鼓励有志之士自愿参加中医师承培养。从2018年起,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合理确定培养目标,积极创造条件,科学组织开展培养工作,以尽快补充村级医护人员的短缺状况。
(二)实行经费补助。根据市委抓项目促发展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为鼓励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的开展,市实行有条件的奖励补助政策,对师承中医培养对象取得执业证书并在村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由市财政给予其1.7万元/年(补助三年)的经费补助,村(社区)给予0.3万元/年(补助三年)的培养补助(由镇街遴选签订协议的中医师承培养对象享受该项补助,其他人员不享受)。市财政的补助经费由各单位按照每年实际培养人数申请上报经审核后,拨付至各单位发放到人。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相关村(社区)积极推荐引导适当人员接受中医师承培养,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开展师承中医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就业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推进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的规范开展。要强化经镇街遴选推荐培养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师承中医培养工作质量评估,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培养质量。要加强补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发放补助经费,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追究相应责任。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