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258850531/2020-23130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工交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标准

  • 文件名称: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实施细则(义金融办〔2020〕18号)

  • 发布机构:

    经信局

  • 发文字号:

    义金融办〔2020〕18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实施细则(义金融办〔2020〕18号)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25 13:5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义委发〔2020〕7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零利息’”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在义乌注册登记和纳税(法定免税行业除外),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量或新增的贷款,贷款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

3.申请小微企业在市信用平台(商城征信)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市场经营户个人信用分在100分及以上,无两链风险,贷款五级分类为关注及以上;

4.贷款及获得的优惠必须用于本地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炒股、炒房或其他套利行为;

5.申请主体要有效益和贡献,销售贷款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农业、卫生、教育可适当放宽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附件1)。

(二)申请材料

1.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零利息”申请表(附件2);

2.银行要求的贷款手续相关材料。

(三)优惠额度

金融机构对在义乌的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在现有贷款合同利率(首贷按不高于发放贷款银行上年度各项贷款平均利率计算)基础上按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2个月利息额度的优惠(减去2个月LPR利息),政府按1个月的额度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四)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反馈银行,银行与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通过直接减免、降低全年贷款利率、先收后返等方式减免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利息额度;利息减免到位后,银行向金融办批量提出申请,金融办汇总后报财政予以奖励。

(五)申请地点

各银行网点,各银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实行全年贷款利息普降”实施细则

(A)全市年度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由各银行自行组织,确定标准和条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政府对银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B)“转贷通”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由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转贷金额为30万元(含)以上;

(二)申请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续贷确认函;

2.转贷所需相关材料。

(三)优惠额度

对使用“转贷通”的,降低1/3转贷费用(按日息万二执行),市重点企业的转贷利率降为贷款基础利率(LPR),市重点企业是指企业融资三张名单内优质企业和纾困企业。

(四)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可直接向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提出转贷申请。按照续贷银行续贷确认、转贷中心贷款审批发放、续贷银行还款转贷等流程进行。

(五)申请地点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服务中心

地址:义乌市宾王路宾王市场A区9—11号;

电话:85588571,85588051。

三、“政策性担保全行业扩面并降费”实施细则

(一)扩面范围

在政策性担保原已涵盖工业、农业、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基础上,全行业扩面至商贸、物流、电商、服务业等领域,实现政策性担保各行业领域全覆盖。

(二)担保额度

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批量审批额度和最高担保额度(1亿元封顶,就高确定)。扩面领域具体标准如下(农业、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等领域按原政策执行):

1.工业。在原规定基础上,批量审批额度,倍增计划企业8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税收的3倍(倍增计划企业在3倍基础上给予倍增支持)。

2.商贸。批量审批额度,省级示范型(成长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金华市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进口“二十强”企业500万元;成长型企业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出口企业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出口总额的5%;进口企业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进口总额的20%。

3.电商。批量审批额度,公司所注册及关联的线上店铺在2019年度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担保额度500万元;2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担保额度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线上店铺销售额的10%。

4.物流。批量审批额度,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担保额度400万,B类企业担保额度100万。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税收的2倍。

5.快递业:批量审批额度,上一年度日均派件量20000票(含)以上的企业担保额度500万;上一年度日均派件量在5000票(含)到20000票之间的企业担保额度200万。

6.建筑业。批量审批额度,特级资质企业800万元,一级资质企业500万元,其他资质建筑业企业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税收的2倍。

7.教育。批量审批额度,投资建设办学规模12个班(含)以上的民办学校(幼儿园)800万元;投资建设办学规模6个班(含)以上的民办学校(幼儿园)500万元;其他民办学校(幼儿园)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根据《义乌市民办学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19〕62号)文件执行。

8.医疗卫生。批量审批额度,200张床位(含)以上的综合性医院800万;2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性医院或50张床位(含)以上的专科医院500万元;5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门诊部2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营业额的10%。

(三)担保费率

首保客户担保费率按1%执行。在保企业一年期以上(含)的担保业务减免2个月担保费。对重点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市重点企业是指企业融资三张名单内优质企业和纾困企业。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免收担保费。

(四)办理流程

批量审批额度以内的担保业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农信担保公司直接受理,报金融办信用审查和备案后执行。超过批量审批额度的担保业务,按政策性融资担保评审委会议决策制度执行。

(五)申请地点

义乌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福田银座A座十楼;

电话:85290002,85290003。

四、“工业企业开复工给予电费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2018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2类以上(含B2)的企业(含承租在该宗地上2019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承租企业);

2.省级认定制造业小微园;

3.一企一策的重大招商项目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4.宗地在2月29日前(含29日)达到电力开复工条件。

(二)申请材料

按奖励条件2018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2类以上(含B2)企业和省级认定制造业小微园,以宗地为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经审核后予以奖励;A类的高税无地企业填写无地企业电费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核后予以奖励;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起。

(三)奖励额度

1.2020年2月23日前(含23日)达到电力开复工条件的:

A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50%;

B1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40%;

B2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30%。

2.2020年2月29日(含29日)前达到电力开复工条件的:

A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30%;

B1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20%;

B2类企业奖励2月、3月电费的10%。

3.宗地内各企业按照用电比例享受奖励,A类无地企业按实际用电量享受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省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参照B1类按实际用电量享受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运营方用于奖励园区内企业;

4.电力开复工条件:日用电量超过去年第四季度日平均电量20%,并要求3月用电量(3月1日至3月31日)不得低于2019年第四季度月平均电量的50%;

5.企业有多个户号的,达到复工标准户号的电费予以奖励;

6.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奖励资金下调30%,信用等级为E的企业不享受。

(四)办理流程

1.企业以宗地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请,各镇街对宗地企业及出租企业情况审核后上报经信局。无地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镇街申请,各镇街进行审核后上报经信局;

2.供电公司根据经信局推送的企业名单,在营销系统中与相应用电户号匹配,对匹配成功的,核定企业复工时间、3月用电量是否低于2019年第四季度月平均电量的50%和2月1日至3月31日总、尖峰、高峰和低谷用电量及相对应电价。在营销系统中未匹配到相应用电户号的,交由经信局与镇街、企业联系,由企业重新提供相对应的用电地址和用电户号,镇街重新审核后再予以核定;

3.税务局提供企业2019年地方税收贡献;

4.经信局核定企业电费奖励金额,通过一网通服进行奖励。

(五)联系方式

义乌市经信局

地址:江东中路2号行政4号楼13楼经信局经运科;

电话:85526295

五、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同时符合银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分类,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负责认定。市场经营户为国有企业下属市场的经营户,由商城集团、市场集团负责提供经营户名单。行业分类及主管部门清单详见附件(附件6)。

六、银行不得通过“先升后降”等方式虚假让利。申请主体必须如实申报各项信息。如发生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优惠和奖励,降低信用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除明确规定外,本细则执行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由市金融办、经信局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各行业效益及贡献认定标准

2.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

“零利息”申请表

3.银行联系方式汇总表

4. 工业企业开复工电费奖励申报表(宗地企业及其

承租企业、省级制造业小微园)

5.工业企业开复工电费奖励申报表(A类无地企业)

6.行业分类及主管部门清单

义乌市金融办 义乌市经信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