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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序恢复诊疗活动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卫发〔2020〕15号
2020-02-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2-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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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卫生监督所: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要求, 经市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医疗机构有序恢复诊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范围
(一)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 市属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逐步恢复择期手术以及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二、 限制原则
(一) 除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除外,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一律不得接诊处在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实施实名制就医(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长、气溶胶产生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三、 必备条件
(一) 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和实名制就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接诊,及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 “一人一诊一室”,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加强诊疗场所的通风和消毒。
(三) 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员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院感防控等内容。
(四) 严格落实《非常时期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试行)》《非常时期医疗机构行为规范(试行)》,管好自己的人,确保人人掌握、人人遵守。
(五) 从业人员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并记录;返义员工由医疗机构负责按照“健康码”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义。
(六)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用外科口罩、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并有固定的防疫物资来源。
(七) 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疾病传播。
(八)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区域如诊间、治疗室、手术室等,专门用于接诊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避免交叉感染。
四、办理流程
(一) 线上申报(扫描二维码)
医疗机构自查具备恢复诊疗条件的,可扫描二维码向市卫生监督所线上申报。
(二) 现场查验
卫生监督分所收到申请后,监督员主动上门按照恢复诊疗活动必备条件要求,对申请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如申请承诺书(附件2)、员工名单清册及员工情况登记表、防疫物资清单、恢复诊疗活动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进行核查并现场查验有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恢复诊疗
卫生监督分所现场查验后,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报送至卫监所,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未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诊疗服务。
五、相关措施
(一)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诊有发热、咳嗽、乏 力、咽痛、肌痛、鼻塞、流涕、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患者”的告示;
(二)医疗机构门口设置预检分诊点,严格实施实名制就医,对所有进入机构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
(三) 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门诊患者管理,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人群集聚。
(四) 要高度重视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将标准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操作时应适当提高防护等级(N95 +面屏)。
(五) 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全部应当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六) 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
(七) 在排除新冠肺炎风险及有血液供应保障的情况下,逐步恢复择期手术。
(八) 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六、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预检分诊、普通门急诊所有工作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和病情,克服麻痹松懈思维,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同时要加强感染控制,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二) 强化监督。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擅自接诊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
(三) 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未经审批擅自恢复诊疗、虚报瞒报信息 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疫情传播扩散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1.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览表
2.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申请承诺表
3.员工健康申报表
4.员工健康监测表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义乌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览表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发热门诊所在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义乌市中心医院 | 南门街519号或江东中路699号6号楼(感染楼)一楼 | 85209787 |
2 | 浙大四院 | 商城大道N号5号楼感染楼一楼 | 89935566 |
3 | 义乌市中医医院 | 雪峰西路266号门诊楼一楼 | 89055797 |
4 |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 | 新科路C100号急诊楼一楼 | 83803062 |
5 |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堂中心卫生院) | 佛堂镇江北路1号五号楼边上(门诊对面) | 89992858 |
6 | 稠州医院 | 宾王路1号3号楼一楼 | 13857960700 |
7 | 復元医院 | 新科路F6号住院部一楼北面 | 89922715 |
8 | 天祥医疗东方医院 | 江东街道南山路188号 | 89055122、89055120 |
9 | 中心医院医共体稠城院区(稠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城北路99号门诊大厅北面 | 89985957 |
10 | 中心医院医共体江东院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东街道和欣路369号门诊一楼 | 89026120 |
11 | 中心医院共同体后宅院区(后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后宅街道德胜路27号门诊一楼 | 13588692062 |
12 | 中心医院医共体稠江院区(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稠江街道永顺路31号 | 89922861 |
13 | 中心医院医共体苏溪院区(苏溪中心卫生院) | 苏溪镇好派路1号门诊楼一楼 | 89982005 |
14 | 中心医院医共体上溪院区(上溪中心卫生院) | 上溪镇上佛路300号 | 18069992510 |
15 | 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义亭中心卫生院) | 义亭镇稠义西路26号 | 85512177 |
16 | 浙大四院医共体福田院区(福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福田街道商城大道P18号 | 85626120 |
17 | 浙大四院医共体廿三里院区(廿三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廿三里街道长宁路1号 | 13757906907 |
18 | 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大陈中心卫生院) | 大陈镇八里桥头行政楼一楼 | 89905360 |
19 | 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赤岸中心卫生院) | 赤岸镇石城路16号门诊楼一楼 | 83812120、13566971820 |
20 | 中医医院医共体城西院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城西街道求真路650号 | 85873477 |
21 | 中医医院医共体北苑院区(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北苑街道西城路418号 | 89973013 |
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就近前往正规医院就诊,进医院后首先到预检分诊台测量体温并分诊。 | |||
附件
附件2 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申请承诺表.doc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