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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综合类
决定
关于给余富红等14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0〕3号
2020-02-29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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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余富红等14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5月2日,余富红不顾个人安危,在我市江东街道青岩傅水库成功救获两名溺水少年。2019年5月8日,陈志航不顾个人安危,跳入义乌江成功救获一名落水女子。2019年6月3日晚,张益富不顾个人安危,跳入义乌江成功救获一名落水男子。2019年8月10日,马忠德、马忠宝、马钟琴等3人,不顾自身危险,成功扑灭隔壁邻居因煤气燃烧引发的火灾,其中马忠德两只手臂和背上都有不同程度烧伤,经医院诊断为二级烧伤。2019年1月18日,闫仕辰不顾个人安危,跳入后宅街道塘下村一池塘,成功救获一名落水老人。2019年2月18日,何志刚、张凯、陈虎群、尤存良等人不顾危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正在逃跑的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2019年5月1日,程剑超、张赟、宋建军等3人,不顾危险,成功扑灭隔壁一着火面馆的火灾。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富红、陈志航、张益富、马忠德等4名同志各记三等功1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给予马忠宝、马钟琴、闫仕辰、何志刚、张凯、陈虎群、尤存良、程剑超、张赟、宋建军等10名同志各嘉奖一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学习他们无私无畏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畏危险的英勇行为,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为弘扬社会正气,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平安义乌”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