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0-211959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0〕4号
2020-02-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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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美丽义乌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六美”行动,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水平推进美丽义乌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美丽义乌。到2022年,部分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全省前列,基本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幸福义乌,争当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排头兵。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23%、24%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五个100%目标,即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为100%;全市主要干支流100%消除劣Ⅴ类水体;金华市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为100%;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内无黑臭水体,完成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2年,保持2020年成效不降低,进一步优化改善全域水环境质量,达到上级下达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92%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43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森林覆盖率达到50.96%,平原林木覆盖率达2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4亿立方米。到2020年底,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机制,实现垃圾分类优秀村覆盖率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各类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到2021年底,全市城镇范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8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保持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二、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改造提升),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以化纤、印染、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加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整合提升。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农业“两区”绿色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农业“两区”水平。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功能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域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为产业发展打开空间。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加快农业产业“机器换人”,加快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机具、智能大棚、喷滴灌设施、信息装备”等的更新换代。推进义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培育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义乌制造”向“义乌智造”转变。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适时开展清洁能源示范镇创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持续推进服务业强县试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开展规上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化会展、商务旅游、创意设计、科技研发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义乌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吸引外商投资金融、物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
(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着力发展循环工业,深化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行动,实施全面节能行动计划,到2020年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任务指标。实施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建立完善用水水量、水功能区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加快全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抓好各行业节水,加强中水回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总结经验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
(四)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鼓励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建设节能环保汽车、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项目。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众采取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争先创优治气氛围。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发展管道天然气,完善城市高、中、低压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发展水电,优化清洁能源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
(三)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建立各行业排放重点污染源清单,摸清区域分布特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到2020年,华川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上级要求。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强化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淘汰,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VI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五)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继续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逐步扩大禁限燃范围和时段,2020年实施全域禁燃。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控制农业氨污染;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从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企业、工地、道路、运输等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积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试点,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感知网络,实现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协同指挥系统,实现大气治理协同联动。
四、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巩固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在完成全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标准,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提高企业中水回用和分质供水能力。对城镇生活小区,着重加强以“六小”服务行业为主的面源污染管控,创新举措,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健全完善排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实现雨污水一体化运维管理模式,推动运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运维管理机制建设的全省样板。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八都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挖潜增水,推进一批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的水源工程和境外引水工程,完成点片状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智能化净水消毒设备改造,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基本建立城市备用水源体系,有条件区域实现饮用水源双水源配置,实现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多水源联合供水等方式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备用水源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巩固干、支流达标治理成果,激活水系,进一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长制久清。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控氮降磷,加强流域水质管理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防水质反弹。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域推进防洪达标、美丽河湖创建,全面完成义乌江、南江防洪达标建设。深入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美丽河湖”创建任务。
(四)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加快推进双江湖净水厂、武德净水厂、赤岸污水处理厂扩建、佛堂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控排污口治理,消除市政雨水排放口混排污水现象。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到2021年底前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2169—2018)。加强中水回用,大力推进污水再生水在城市内河补水、工业冷却洗涤等方面的利用,到2022年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五)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与种植业消纳土地的有效对接。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2020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依照《义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在禁养区、限养区全面推行洁水渔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积极完成省、市级布置的养殖尾水处理点任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摸排掌握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底,掌握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推进国土资源、农业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到2020年底,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的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实施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各镇街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完成镇街、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三)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落实国家、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金华市政府审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镇街,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基本消除“两区”土壤环境安全隐患。每年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抄送环保、建设等部门共享。
(四)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建立完善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要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华川垃圾焚烧厂提标改造、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干化焚烧项目进度,实现市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20万吨/年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印染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危废集中收集转运场所建设项目,推进废旧铅酸蓄电池收储点建设。全面形成以各镇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供销集团农资公司收集归集、专业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和区域处置,严控长距离运输,合理选择安全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控制跨省、市转出利用处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日常抽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违法案件。
七、强化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一)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理。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守“三区三线”,守护绿色空间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2020年完成全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有序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严格考核问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稳定提升。强化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保护,以华溪森林公园、德胜岩森林公园和望道森林公园为核心,加大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典型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的保护。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森林建设水平。实施“新植百万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加强主要生物物种资源监测、调查和保护。
(三)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认真实施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进度。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开展吴溪等2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河道水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河岸景观。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实施城市水系激活工程;开展河湖库塘等清淤工程,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
(四)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和发展机制。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巩固“无违建市”创建成果。依托防违控违系统和网格化巡查,加强新增违建源头管控。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全域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质量。到2022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创建任务。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系统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和美乡村、众创乡村、美丽庭院和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一)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市域小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按照全省统筹,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省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深化环评审批“代办制+承诺制”改革,加大对企业生态环保治理、工程验收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建全镇街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社会监督体系,加大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行数字执法,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全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义乌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镇街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监督。市委市政府美丽义乌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镇街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保障、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镇街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和镇街生态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无人机等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应用;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图形引擎技术,开展全市污染地图制作,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保障。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五)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附件:1.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2.义乌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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