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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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于2020年1月17日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月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街道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幢501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联系人:王君英,联系电话:89987005;
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85570072。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