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23307823553992840/2020-6511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义住金管〔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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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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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义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缴存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公积金开户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有关规定在5%--1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三)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的时限暂定3个月,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和受困职工保障

(一)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三、积极推行便民举措

(一)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义网通办”入口及“义网通办”办事平台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推出公积金贷款网办预审排队机制。缴存职工贷款需求通过“义网通办”网页版申请并提交基础资料,初审后即纳入贷款轮候体系,放款时再面签,对原件进行审核、对缺少的材料进行增补。

(三)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窗口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确需办理业务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预约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