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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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于2020年 2月28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1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北路699号(财政局8007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087207@qq.com 。
联系人: 金益平 联系电话:0579—85116071
义乌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