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2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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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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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三农”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激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权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目前,湖州德清(第一批试点)、宁波江北区、嘉兴海宁(第二批试点)等兄弟县市已先期开展农民的集体资产股权的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市列为第三批试点县市区,需加快制定相关办法并予以推动,以迎头赶上先进地区。金融办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银行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义乌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义政办发〔2019〕13号)任务分工,由我办牵头农业农村局、人行等单位落实《方案》工作重点(四),“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权的抵押、担保进行试点探索,制定操作办法和风险防范机制”。

三、主要内容

经与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并借鉴湖州德清、宁波江北区、嘉兴海宁等兄弟县市工作经验,起草了《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不同银行机构各自要求不同,该《办法》主要涉及股权质押的一般性条件和原则性规定,涵盖总则、股权质押条件和程序、登记、股权质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补偿等,具体实施细则由银行机构根据各自要求自行制定。《办法》征求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法院、人行、银保监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单位意见,并经办法律顾问和司法局审查,同时在政务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何 剑 

联系方式:0579-8550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