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义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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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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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6年4月,我市出台《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发〔2016〕19号),施行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后经市政府同意,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政策性担保实施以来,在维护金融环境稳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纾解重点企业融资增信不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对此政策的认可度高,且上级部门对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有工作要求,因此延续政策十分必要。

201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当前形势下,通过政策性担保为民营经济解决融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政策性担保突出服务小微企业、“三农”这个主业作了特别强调。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明确提出政策性担保全行业扩面并降费的政策意见。根据上述有关政策精神,本次重新修订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

二 、制定依据

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下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的四条意见》(义委发〔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实施方案共有二十一条,包括领导机构、政策范围、担保机构、市场补充、适用对象、担保额度、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规范收费、贷款用途、担保退出机制、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代偿和追偿、配套存款制度、财政奖补激励、经营决策、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及相关附则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适用对象,为义乌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

(一)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非D类工业企业;

(二)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四)市级以上政策明确支持的企业或单位;

(五)其他市政府明确支持的企业或单位。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楼海坚

联系电话:0579-8550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