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436940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17号

  • 成文日期:

    2020-03-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0-0009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关于印发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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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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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一网通享“信义贷”(以下简称“信义贷”),是指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承办,针对政府白名单发放的免抵质押纯信用贷款产品。

  本办法所称政府白名单,是指企业融资“三张名单”(优质企业名单、纾困企业名单、中小微企业名单)和市场诚信经营户白名单。以上名单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城集团等单位明确认定标准并筛选审核,形成行业推荐名单后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情况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城集团确定后,报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二、承办机构

  金融机构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承办资格申请,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认定,并根据业务承办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贷款条件

  申请“信义贷”的借款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列入最新一期企业融资“三张名单”、市场诚信经营户白名单(允许以市场经营户对应的个体工商户名义申请)。

  (二)企业信用分80分以上(含)、市场经营户个人信用分100分以上(含)。

  (三)生产经营正常,负债结构合理,无担保圈风险。

  (四)符合承办机构相关贷款准入规定。

  四、主体承诺

  申请承办“信义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申请“信义贷”的借款人,在申请前应当以书面或协议的方式承诺自愿承受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五、贷款额度

  优质名单企业、纾困名单企业信用贷款额度100万元以上(含);中小微名单企业信用贷款额度50万元以上(含);市场诚信经营户信用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含)。信用贷款额度不设上限,具体由承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六、贷款利率

  承办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实施市场化差别定价,国有银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LPR)加200个基点,其他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00个基点。

  七、贷款方式

  承办机构根据借款人主业类别和资金周转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计息方式等。

  八、办理流程

  (一)市场主体向承办机构提出“信义贷”申请,并提交承办机构要求的各项资料。

  (二)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审查未通过的,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三)承办机构按月将“信义贷”备案表(见附件)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九、异议申诉

  如申请人不认同承办机构审查意见,且未在任一承办机构取得“信义贷”项下贷款,可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定存在应办未办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办机构采取考核扣分、全市通报、收回承办资质等措施。

  十、贷后管理

  承办机构做好投放资金的使用跟踪和风险提示,确保所借款项全部用于主业依法经营所需。借款人应根据承办机构要求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的各项依据材料。

  十一、风险控制

  承办机构将借款人违约信息推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定后牵头采取如下措施:借款人本息出现逾期的,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逾期30—60天的,将逾期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逾期60天以上的,将借款人不良信息向社会公示。

  十二、财政补贴

  根据承办机构“信义贷”实施情况给予以下支持:

  (一)市财政按“信义贷”贷款平均余额给予承办机构不超过0.5%的财政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资金根据各承办机构贷款平均余额占全市余额比例计算分配。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承办机构不得获得财政补贴:

  1.银保监或人民银行评级为C、D等;

  2.年末“信义贷”项下贷款不良率超过3%。

  (三)将各承办机构“信义贷”支持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运用于市级财政资金竞争存放评分当中。

  本条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承办机构在年度内每个月末“信义贷”贷款余额平均值,即每个月末的“信义贷”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承办机构当年新取得承办资格,则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获得承办资格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信义贷”贷款余额平均值。

  十三、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备案表



附件

义乌市一网通享“信义贷”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