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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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各普法责任主体应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方式、时间进度、预期目标等内容,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现就制订和报送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大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大力开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根据本系统、本部门职能,结合日常工作,按照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全域普法的要求,创新宣传形式,面向工作对象、社会大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二、清单制订
清单制订包括共性清单制订和个性清单制订两部分。共性清单(附件2)由市普法办统一制订,适用于全体成员单位。个性清单分别由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系统、本部门职能特点,着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自身业务工作制订,主要任务是面向工作对象和社会大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普法责任清单是各单位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考评的重要内容,市普法办将在“金华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加强工作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单的制订和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法治金华建设、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和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参照《省委组织部2020年个性清单(参照样本)》(附件3),制订一系列“重点突出、内容具体、责任明确”的个性清单,努力做到清单项目化、任务指标化,确保普法责任清单真正落到实处。
(三)请各单位于4月6日前,通过钉钉或传真将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报送至市普法办。
联系人:杜宇昊;传真:82468011。
附件:1. 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 共性清单
3. 省委组织部2020年个性清单(参照样本)
金华市普法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招才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办、文明办、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金华广电总台
附件2
共性清单
1.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精神。
2.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3.推动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4.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
5.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6.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七五”普法总结,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附件3
省委组织部2020年个性清单(参照样本)
1.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法规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结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围绕依法执政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开展培训教育,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驾驭风险、服务发展的专业能力。
3.在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开设法律知识学习专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省普法办做好省管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