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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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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5楼,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77016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宣仲 联系电话:85271569

义乌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