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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卫发〔2020〕18号
2020-03-3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3-3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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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9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保证科学规范的审查程序,确保许可行为公正合法,特制定卫生健康局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工作制度。
第一条 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交局集体讨论决定。
(一)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或者拟撤销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提出异议,不服行政审批科作出处理的意见的;
(三)其他重大、疑难的登记、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条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对需集体讨论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提请报局集体合议审核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审批科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相关会议。
第三条 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合议审核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审批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包括局主要领导、审批工作和相关业务线分管领导,行政审批科、业务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重大(疑难)行政许可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事项按卫健局“三重一大”讨论程序执行。
必要时集体讨论可以根据事项具体情况,指定其他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派驻纪检组根据相关规定派员监督。
第四条 集体讨论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行政审批科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第五条 行政审批科应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讨论情况,并填写集体讨论会议纪要表。记录内容经参会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归档。
第六条 集体讨论应当客观、公正、坦诚发表意见,应对申请的事项作出决定。意见一致的,根据讨论结果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集体讨论主持人作出决定,作出准予或者驳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将不同意见在记录中予以载明。
第七条 集体讨论合议审核纪要作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集体讨论合议审核纪要应一式两份予以留存,一份同许可审核表一并归档,另一份由行政审批科存档。集体讨论合议审核纪要作为内部审核材料,不对外提供查阅,非经法定条件和程序,不予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重大(疑难)
许可事项集体讨论记录表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事项名称及相关说明 | |||
参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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