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0-211963
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0〕10号
2020-03-31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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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金政发〔2020〕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在义乌市域内但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义乌市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 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村(居)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
四、工作保障
市、镇(街道)普查机构应抓紧配备相应工作力量,解决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需求。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和镇(街道)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帮助市、镇(街道)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保障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人口普查方案,提高普查工作的规范性,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大人口普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并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义乌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义乌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喻新贵
副组长:陈根清(市府办)
骆华飞(统计局)
金扬俊(发展和改革局)
金志茂(公安局)
傅跃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子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晓荣(卫生健康局)
成员:王罡(宣传部)
张守卫(统战部)
黄兰英(台湾工作办公室)
虞旭荣(教育局)
孙志方(民政局)
龚朝辉(司法局)
胡文德(财政局)
施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文青(农业农村局)
陈淑梅(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黄中庆(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烈刚(外事办)
陈利亚(统计局)
陈春梁(机关事务管理局)
楼跃进(数据管理中心)
朱剑俊(人民武装部)
何永亮(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利亚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