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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卫发〔2020〕17号
2020-03-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3-0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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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落实儿童近视防控措施,实现视力异常及儿童眼病的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现就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0-6岁是儿童眼视力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用眼卫生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危险因素,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的发生发展,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2020年起,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并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二、工作内容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笫四版)》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为本市0-6岁常住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早期识别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指导和干预(见附件1)。
(一)宣传教育
对每一位健康体检儿童进行眼保健健康教育,包括合理营养、增加户外活动、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防治眼外伤以及预防传染性眼病等健康知识。
(二)0-3岁儿童眼保健
结合0-3岁儿童健康管理进行眼外观检查及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见附件2)。
(三)4-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结合4-6岁儿童健康管理,依托于托幼机构开展视力健康管理,对4-6岁儿童,在进行眼外观检查的基础上,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也可配备专业设备进行检查(见附件3)。
(四)转诊
对于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应及时转至接诊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转诊时需填写转诊单(见附件4)。存根联由筛查单位留存,中间联和回执联随同患儿交送接诊单位,接诊单位接诊后,定期将回执联反馈到原筛查单位。各筛查单位对转诊的儿童应在转诊后2周内进行追踪随访,并在“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档案”中做好随访记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其它发现的异常情况酌情处理。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五)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规范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做好资料归档(见附件5),通过义乌市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待改进后使用),进一步为0-6岁儿童建立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视力电子健康档案。加强与辖区内教育部门沟通衔接,确保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相关内容在儿童入学时完整、准确、顺利提取,并及时移交学校。
各筛查单位一旦发现虽未经当地筛查单位筛查而有眼疾或视力异常儿童已在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干预治疗的,也要及时进行档案登记。
(六)数据上报
以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为基础,结合《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健统53表)上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等统计指标(见附件6、7)。
三、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和管理机构。
(一)初筛机构
全市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初筛机构,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健康教育、转诊和追踪随访等工作,相关信息记入儿童健康档案。将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登记管理,填写转诊单,转诊至接诊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对转诊后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做好辖区数据统计工作,上报至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接诊机构
接诊机构需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包括人员、场地、设备及批准科目等条件)并报局妇幼科审核备案后方可参与, 并接受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负责对转诊的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作进一步诊断和干预治疗,做好临床诊疗信息登记工作,填写转诊单回执,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管理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为义乌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质量控制、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相关协调工作等,做好辖区信息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儿童保健年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质量控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目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加强人员技术物资保障准备,确保项目能够如期顺利开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同时,在对儿童进行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过程,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控相关规范要求。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及儿童近视防控相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眼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做好检查服务及后续追踪随访,提高群众满意水平。本项工作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不得虚报数据,避免与青少年视力防治等其他项目重复报领费用。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