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塘区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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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义政征字(2020)第00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秦塘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对秦塘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工人北路,南至宾王路,西至国贸大道,北至宗泽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