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4-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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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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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3. 《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6〕107号)。

  4. 《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12号)。

  三、主要内容

  1. 信用承诺制的定义。信用承诺制是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个人、B级及以上的法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许可部门即时予以受理、决定并核发证照、批文的信用型行政许可制度。信用承诺制区别于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须满足相关信用评级要求。

  2. 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除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可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行清单方式管理,根据事项特征分为实行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278项)、无需承诺即时办结或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承诺后即时办结的事项清单(349项)、因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368项)。同时,前述三个清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情况可动态调整。

  3. 信用承诺制操作程序。规定了信用核查、告知办事条件和标准、申请人承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四个程序。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朱岚君(党委副书记、主任)

  联系方式:0579-855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