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安全生产 > 政策文件 > 标准
  •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686788633/2020-339087
  • 主题分类:安全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义乌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义应急〔2020〕13号
  • 成文日期:2020-05-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22 16:2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乌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安全标准化评审质量,结合原金华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金安监管〔2018〕6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义乌市范围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考评和复审)。

二、评审程序

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按照自评与申请、受理、评审、公告与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与申请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运行六个月以上,且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方可申请标准化评审。申请标准化评审前企业应当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需注明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若自评结果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可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达标评审。市应急管理局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受理

经办人员在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需补充完善的具体事项。

(三)评审

由市应急管理局聘请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以下统称“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坚持辅导与评审相回避的原则,相关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聘请评审机构评审的,由业务科室按照随机方式选定,评审机构须经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公告;聘请评审人员评审的,由局业务科室选取3名以上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标准化工作经验。省、金华和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专家视同满足评审人员条件。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及时与申请单位和镇街综合监管中心取得联系,做好相关准备,镇街综合监管中心要派员参与评审过程做好服务和监督。评审单位应组成3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指定1名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的评审员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评审人员的确定应与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特点相适应,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类企业评审组中必须有一名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业评审人员参与评审,对危险化学品的评审须单列一节。

评审组到企业现场开展评审,须有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环节,按相应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重点内容包括双重预防和10个否决项。相关问题需要整改以后才能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评审组应到现场复核。评审工作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公告与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要形成评审报告和评分表,按要求将资料准备齐全,经镇街综合监管中心确认后报市应急管理局核定。

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告发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将其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到期复评

三年有效期满的达标企业需要复评的,应在标准化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自评,经镇街综合监管中心确认后向我局提出复评申请,由我局聘请评审单位进行复评。期满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标准化企业原标准化等级失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毛建华局长担任组长,毛剑飞副局长任副组长,基础科、宣教科、安监大队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提高评审质量。各评审单位要认真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化考评、复审程序和标准条件,实行重点否决项一票否决制。对可燃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危险程度较高行业企业要严格把关,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综合监管中心要对评审单位在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务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单位的规范管理,发现运作不规范、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纠正、警告、通报等处理,并作为选取评审单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