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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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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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推进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举措,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指示精神,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政务服务“无收费城市”的目标,对于统筹推进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争取“两战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并在征求相关执收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

三、主要内容

自2020年 5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暂停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中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暂停征收,居民身份证收费予以保留。

2.职业技能鉴定费中的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暂停征收,一次性消耗材料按购进价结算的规定予以保留。

3.涉及省市分成的收费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分成费用,相关执收部门配合做好金额测算及上解工作。

 

附件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非税收入执收项目

部门具体收费项目

原执收单位

备注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公安局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公安局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

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公安局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公安局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教育局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建设局

 

职业技能鉴定费

职业技能鉴定费

人社局

 

农机监理费

农机监理费

农业农村局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

统计局

 

四、适用范围

义乌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解读人:徐友成

联系电话:05798511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