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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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20-212041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30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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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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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粮〔2019〕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支持“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建设为主要载体,构建“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粮油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粮油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提质扩面,着力建设布局合理、覆盖城乡、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大力营造良好的粮油消费环境,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健全我市“放心粮油”监督管理机制,打造“放心粮油”企业2家以上、“放心粮油”供应店25家以上,至少80%以上的镇街建立“放心粮油”供应店。

  三、计划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

  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粮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创建。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放心粮油”的认知度。

  (二)申报认定阶段(2020年6月)

  制定《义乌市“放心粮油”企业(店)认定办法》,组织“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的审核、认定、公示、命名授牌等工作。“放心粮油”加工(配送)企业与相关供应店签订配送协议或实行连锁经营,并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组织“放心粮油”供应店开展统一编号、统一门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台账记录、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承诺等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提升阶段(2020年7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监督抽查,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8月—9月)

  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全面评估总结创建经验,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财政局初审,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做好迎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实地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认定机制。根据《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管试行办法》《浙江省“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等文件和创建要求,制定我市“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认定办法,进一步优化认定程序,引导企业和门店积极申报。

  (二)建立健全“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按照《“放心粮油示范县”建设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依托“放心粮油”配送企业和我市连锁超市,开展“放心粮油”供应店提质扩面创建,在全市范围内打造2家以上“放心粮油”加工企业或批发配送企业,至少80%以上的镇街建立1家以上“放心粮油”供应店,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运转体系。切实加强“放心粮油”企业建设,打造“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为供应店配送可溯源的粮油产品,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创新打造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店”创建模式,结“店”成网,扩大有效覆盖面。明确粮油安全责任,“放心粮油”企业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放心粮油”供应店运营管理,按照经粮油质量可追溯的要求,组织供应店开展“六统一”标准化建设,推动供应店规范化运营。

  (四)建立健全“放心粮油”监管机制。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到设备、人员以及检测经费到位,确保具备对粮油产品常规质量指标的检验能力及重金属、真菌霉素的快速检测能力,每年对“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组织开展粮油产品质量抽检不少于2次。健全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出厂检验、购销台账登记、不合格粮油召回等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二维码等电子追溯技术。健全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将粮油经营者纳入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义乌市商务局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信用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置群众举报。

  (五)建立健全“放心粮油”评价机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消〔2019〕5号)等要求,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对培育单位做出年度“后评价”。对通过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及时张贴统一的年度“放心粮油”标识,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义乌市“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综合协调、制度建立、联合督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粮食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管。

  发改局:负责加强粮油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粮油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参与相关粮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粮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认证、农业投入品等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粮油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做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市场监管局:协同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对粮食质量和流通的监管,做好“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培育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参与相关粮油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义乌海关:负责对入境粮食储备及加工备案企业的监管工作,配合查处非法进口粮油行为,参与相关粮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二)加大财政扶持。对每个“放心粮油”供应店补助2万元,每个“放心粮油”加工(配送)企业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的数量核定,在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分次拨付。市财政安排创建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台账标牌制作、质量抽检、日常管理等创建工作。

  (三)强化工作协调。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出境粮食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监管有力。协同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深化巩固我市省级“食品安全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等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四)完善应急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落实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粮油产品、超标粮食等各项粮油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营造创建氛围。结合“世界粮食日”“爱粮节粮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和平台,大力开展“放心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附件:义乌市“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义乌市“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葛巧棣 副市长

  副组长:张敬锋 市府办副主任

  杨忠宏 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 员:金扬俊 发改局副局长

  胡文德 财政局副局长

  陈章成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建明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黄宏伟 商务局副局长

  叶向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新 义乌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杨忠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宏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