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6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5-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建立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标志着“亩均论英雄”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吹响了向高质量发展进军的集结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 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性投资。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单位电耗税收、工业性投资。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为3万元/吨标准煤,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工业性投资指标、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企业得分=∑(单项指标÷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或纳税1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或纳税5000万元(含)-1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或纳税3000万元(含)-5000万元、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或纳税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2)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3)上年度R&D经费支出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上年度技改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5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工业性投资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四)评价分类

评价企业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五)评价结果的公布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在用水、用地、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以及子女就学、科技项目、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服务,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9〕15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信局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855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