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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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户籍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缓学核准表 2019.6 | |||||||
2017年5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6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按规定为其采集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
儿 童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 籍所 在地 | 家庭住址 | ||||||
监 护 人姓 名 | 称谓 | 联系电话 | |||||
要求缓学期 限 | 缓学( )年, 自 年 9 月至 年 8 月 | ||||||
儿童身体状况具体说明 | 情况简介(必填): | ||||||
家长(监护人)签名 | 日期: | ||||||
1.上交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合并在A4纸张) | |||||||
2.因身体状况申请缓学的,最好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就诊材料 | |||||||
户籍所在地小学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提交基教科核准 | |||||||
户籍所在地小学意见 | 意见: | 教育局基教科意见 | 意见: | ||||
电话: | (章) | ||||||
校长签名: | |||||||
(公章) 日期: | 经办人: | 日期: | |||||
说 明 | 此表一式三份,核准后,学校、家长、基教科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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