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45817525W/2020-35392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行政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义公管办〔2020〕5号
  • 成文日期:2020-06-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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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公管办〔2020〕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镇街招投标管理体系和权限。

1、改革镇(街道)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各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不再挂牌,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一由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

2调整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权限。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承担镇(街道)实施的除依法必须招标以外(即施工类400万以下、货物类200万以下、服务类100万以下)项目和10万元以上村(社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货物或服务,以下统称村级建设项目)的招标。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3规范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10万元以上村级建设项目原则上参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并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由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鼓励镇(街道)对村级建设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同类项目可以实行集中、合并招标或年度招标。10万元以上村级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如货物招标有品牌、档次要求等),经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镇(街道)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4、规范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非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其他交易”栏目发布招标公告,中介服务项目也可以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也可以实行集中、合并招标或年度招标;必要时也可以按照本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或“三重一大”规定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发包方式。10万元以下村级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需按照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制度或经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镇(街道)同意。

5、完善2次招标失败项目的发包。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首次招标失败(非串标原因,下同)后,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再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宣布招标失败不继续开标,也可以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村级建设项目报镇街道批准后)后继续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经2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招标人可以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程序经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村级建设项目报镇街道批准后)直接发包。

三、深化招投标改革与创新。

6、扩大评定分离使用范围。《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义政办发〔2017〕101号)第二十二条范围外其他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可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实行集中、合并招标或年度招标并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一般按中标人数量1:2比例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7、加快招标进度。园林绿化等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项目用评审法招标时,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包括递补)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限调整为3日。

四、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8、降低投标保证金标准,扩大免收范围。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限额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探索投标信用担保机制,深化信用与招投标高效联动,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所有服务类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市综合信用或市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企业在参投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所有货物类项目时,也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9、推行“不见面”开标、监管和服务。通过线上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线下项目+线上直播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开标;加快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扩面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及时编制和发布“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范本。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线下项目允许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投标文件。采取邮寄办事材料、在线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行网上“不见面”监管和服务,不断推进招投标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

10、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廉政意识。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招投标全过程负责,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内部管理机制、正式投标人确定(推荐)管理办法、定标管理办法等。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正式投标人推荐活动、定标活动的监督,防止利益输送,确保廉洁、规范、有序运行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镇街道)按月统一将未公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决策情况、施工(供货、服务)单位、发包方式、成交额等)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业务指导。招标人及其纪检监察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涉及廉政问题的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报告;投诉、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部门镇(街道)纪检组织应及时介入调查。

11、形成合力,净化招投标市场。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存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机器码相同)等情况的,评审小组应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并报告招标人,招标人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并在网上发布调查通报;调查结束后,行业监管部门在网上发布调查结束告知函。调查通报作为所有招标人定标时的参考依据。行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行为查处力度,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及时将企业不良行为列入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信用应用与建设全链条管理机制。

12、强化村(社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工程项目验收。10万元及以上村级建设项目、3万元及以上农村集体产权项目应进入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交易。项目业主和施工、监理、审计、质检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应各负其责,按规范做好项目管理、验收工作;10万元以上村级建设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村民(居民)代表参加。

六、推进交易信息、资源共享。

13、统一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应按国家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要求,统一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发布;上级有要求的应同时在相关专业网站发布,推进交易信息共享。招标人、采购人应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履约情况在交易平台网站公开。

14、实现全市交易场所联网共享。市本级和镇(街道)开标场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实现市域联网、共享,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可以在项目所在镇(街道)开标场所就近开标,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现场全过程管理与服务,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对开标现场远程在线监管。佛堂镇、苏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各配备一个电子化评标室,镇(街道)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电子化评标的,可以就近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堂镇或苏溪镇行政服务中心交易,监督、管理和服务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

七、其他。

15、本通知由综合监管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16、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6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