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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51348517D/2020-4977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0-06-16 14:37: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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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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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和进口企业:

  2020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请进口企业认真核对《目录》,相关单位积极发动进口企业申报,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6日前向商务局进口科报名,逾期不候。

  联系人:杨文琦电话:89926977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义乌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