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0-310893

  •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文化旅游企业帮扶十条意见

  •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 发文字号:

    综合协调组〔2020〕21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文化旅游企业帮扶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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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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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恢复生产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疫情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文化精品创作。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文化精品扶持项目,可以提前列支后续扶持资金并适当延长项目结题期限。对于围绕防疫抗疫主题开展的文艺创作的作品,可择优纳入次年文化精品奖励和扶持项目。

二、支持文创园区发展。对于产权为非国有的文创园区为中小微文化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根据实际减免费用的总额给予运营管理方20%的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电影院线复工复产。对承租非国有场地的本市影院,给予1个月房租补贴,单个影院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经享受场地运营管理方房租减免优惠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帮扶旅行社渡过难关。对符合《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组团旅游奖励办法的旅行社,根据每家旅行社2019年和2020年的两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于次年予以全额补助。

五、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1.对组织市外团队来义旅游,总人次达200(含)以上,符合“三个景点+住宿+二个正餐”要求的给予200元/人的奖励,限额1万人;符合“两个景点+一个正餐”要求的给予50元/人的奖励,限额1万人(景点、住宿单位以旅游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下同)。该奖励不与本条条款2同时享受,人次可计入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次。

2.对我市旅行社招揽游客游览我市推荐景区(国际商贸城必选),年接待游客总人次不少于5000的,每人奖励10元。对我市旅行社招揽游客游览我市3个(含)以上推荐景区(国际商贸城必选)并住宿的,其中年总接待游客10000人次(含)以上且住宿1000人次(含)的,住宿游客每人每天奖励30元;其中年总接待游客20000人次(含)以上且住宿2000人次(含)的,住宿游客每人每天奖励40元;其中年总接待游客50000人次(含)以上且住宿5000人次(含)的,住宿游客每人每天奖励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组织来义旅游专列每列200人以上、旅游包机每架100人以上且入住我市推荐酒店的,给予每列(架)1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不与本条条款2同时享受,人次可计入年度接待游客总人次。

六、鼓励酒店民宿行业品质提升。

1.根据我市国家星级饭店、国家绿色饭店、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浙江省品质饭店、等级民宿2019年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予以30%的补助。

2.给予2020年新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20万、50万和100万的补助;新评银桂级和金桂级品质饭店10万和20万的补助;新评银鼎级和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10万和20万的补助;新评银树叶级和金树叶级绿色饭店10万和20万的补助;新评银宿级、金宿级和白金宿级民宿10万、15万和20万的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七、扶持旅游景区有序发展。给予2020年前评定的4A级、3A级国家旅游景区10万、5万元的补助,2020年前评定的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5万元的补助。倡导全市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行全年免费开放。

八、支持“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场景应用。对收费景区新增实现扫码入园功能的,宾馆饭店(星级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新安装刷脸入住设备的,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全面推进旅游企业数字应用服务。

九、扶持民间文化团体发展。以向民间文艺团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年开展“送戏下乡”等公益演出300场,平均每场报酬5000元,鼓励和支持民间文艺团队持续健康发展。

十、鼓励在义乌本地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会活动和研学活动。倡导全市干部职工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养,鼓励、支持全市中小学生在市内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

除明确有时间期限以外,本意见适用期限为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之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央、省制定实施的政策,义乌市遵照执行。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市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0年5月29日